关于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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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管理条例》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下功夫。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管理条例》,规范报警系统建设和运营服务行为,保障设备供应商、系统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各方面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的积极性,扩大报警系统的普及率和报警服务的覆盖面;通过规划和引导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的建设,坚持统一标准和统一接口,有利于逐步建设覆盖全国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网络,使各地的治安防控体系有机的联系起来,从而提高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提升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管理条例》是保障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全国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并实现了社会化,但是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主要是各方责任主体的权益和地位不明确,公安机关、从业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行业内部游戏规则不合理,防范的效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报警系统的质量难以控制,企业经营运行成本过高等,严重制约了该行业的顺利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政府立法和加强监督管理来实现。因此,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管理条例》,规定报警服务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另外,通过立法提高报警系统的建设质量和报警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该行业的发展,保证安全技术防范效能的充分发挥,既是贯彻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报告中提出的“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又是报警服务业各方主体的强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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