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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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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形成的一个新兴的安全服务行业,该行业针对盗窃、抢劫、非法侵入、破坏、爆炸等高发案件采取技术防范手段,建立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范、防爆安检等电子系统或网络,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安全报警服务。

  据统计,全国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的企业已有1万余家,其中专门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2千余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迄今为止,全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20万个(安装率已达75%),一般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安装报警系统的已有100万个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了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报警服务也逐步从系统集成向联网报警发展,目前,全国联网报警入网总用户已近100万户,其中移动目标入网用户10万多户。现在,各级政府又在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的建设,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动态监控报警网络和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利用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破获刑事案件都在1万起以上,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数十万起。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该行业发挥的安全防范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提高对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重要依靠力量。在经济效益方面,整个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的年产值已经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不难看出,引导、规范和推动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生活品质;对于有效预防、制止和精确打击违法犯罪,降低可防性案件发生率,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对于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降低国家投资成本;对于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实现科技创安,创建和谐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所涉及的与安全有关的建设与运营等具有特殊性,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部门的公安机关,其职责决定了应当对该行业进行管理并对该行业的从业企业和人员的特殊资质进行要求。公安机关也历来重视推进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的发展,并注重对该行业的规范管理。

  1979年公安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刑事技术预防工作会议,开始了有计划地组织研究、开发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并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推广应用。1984年在公安部内设了专门机构,对该行业进行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再次明确公安部对全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职责,在此期间,全国省、市级公安机关都相继设置了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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