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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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前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不得在上述部位堆放货物。
2、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营业厅内悬挂的宣传、促销广告不得遮挡、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安全出口。根据场所规模大小和人员密集程度,公众聚集场所应留有足够数量、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安全门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遮挡物,营业期间不得上锁、堵塞或堆放物品。
(四)场所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按有效面积每平方米1.5人计算)。
(五)照明设备、设施正常,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情况。
(六)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设施、器材,保证齐全有效。
(七)公园景区必须设立游览导向标志,险路、险滩、险段必须设立警告标志,并设置护栏护网。
(八)危险物品储存库房重点检查库房结构是否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原则,三铁一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有效;库房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有无混存情况;购买、储存、使用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以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及其他情况变动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是否专人、双人双锁管理,物品出入库有无手续,是否帐物相符;单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解决。
(九)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不的设置可调灯光,必须设置长明灯。
(十)大型社会活动场地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以及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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