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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立法 不能再以散步的速度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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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在网络虚拟物品交易市场繁荣的背后,是混乱、纷争以及种类繁多的非法敛财活动。

法律界一致认为:网游世界里的这些歪风邪气之所以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的“保护伞”还没有惠泽到虚拟财产的头上。而长久以来,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就一直是业界、法律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据了解,虽然全球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形成明确的法规,但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也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为代表的,认为虚拟财产确实具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倾向是,所谓虚拟财产仅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债权)予以处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无论是被盗还是买赃,这与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密切相关。正是相关交易和服务缺乏足够法律的保护,才很容易被不法之徒非法利用。“虽然网络世界一切都是虚拟的,但玩家与经营者投入的金钱和感情却是真真切切的。所以应尽快给予虚拟财产基本的法律地位,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和交易行为,才能促进网络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网络世界安全性的恶化,似乎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采访中,有专家对记者表示,其根源在于,我国虽然有计算机安全方面的相关法规,但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要想有效加强监管,必须制定独立完备的“计算机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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